反差 母狗 誘7仙女拍攝性影像「電腦藏破千鐵證」 惡男被判13年8個月
发布日期:2024-11-10 14:35 点击次数:200
記者黃翊婷/綜合報導反差 母狗
高雄陳姓须眉自2011年起透過網路社群平台、交友軟體結識數名仙女,其中7东说念主遭誘騙或抑遏拍攝性影像,致使被动食用自己排泄物供他觀覽;檢警獲報循線找上門時,還在他的電腦中找到破千部性影像。高雄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,並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等罪,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3年8個月。
▲陳男長期誘騙、脅迫仙女拍攝性影像。(暴露圖/VCG,與本案當事东说念主無關。)
判決書記載,陳男自2011年起透過網路交友軟體、社群平台、網路遊戲結識仙女,並以幫忙刷禮物、購買手機、送遊戲虛寶、援交等事理,誘騙仙女拍攝性影像,平直之後,再反過來威脅仙女握續提供性影像,或是依照他的指引拍攝食用自己排泄物等特定內容,若是不從,就要將性影像公開或是對她們的家东说念主不利。
陳男的惡行長達10多年,受害者從北到南皆有,其中4东说念主因不胜受辱決定報警。檢警循線找上門時,竟在陳男的電腦中搜出超過千部性影像,經清查之後,共有7名仙女決定提告。
陳男到案之後坦承犯行,但他于今皆沒有與受害仙女達成和(調)解或適度賠償損害。
高雄地院法官認為,陳男不法時間跨距長,不法情節及手法雖然不盡疏浚,但标的皆是為了滿足一己私慾,7名受害者被动拍攝的性影像多達數百部,最終依以詐術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、散播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、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、以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、拍攝少年為性交及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、製造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、以詐術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、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东说念主為有對價之性交罪、以違反本东说念成见願之纪律使未滿18歲之东说念主被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、強制未遂罪,分別判處10個月至8年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應執行刑期為13年8個月,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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